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、各中职学校:
现将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职成字〔2020〕23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,认真部署。为做好我市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对象
2017年8月31日前已设立、截至2019年7月已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。中职学校指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,包括普通中专、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。
二、评估内容及注意事项
本次评估主要围绕《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》《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》中指标涉及的内容,按照“平台共用、数据共享、成果互认”原则开展。
(一)填报数据(7月15日—8月15日)
请各校按要求登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系统(http://wj.cnsaes.org.cn/admin),应立即完成首次登陆,下载操作手册、数据填报说明、参考资料等,以此为依据进行问卷填答及数据信息填报,并在审核确认后完成网上提交。各中职学校的登录名和密码由市教体局分发。
(二)分级评估(9月1日—9月30日)
各中职学校填报完数据后,需完成自评报告。市教体局要形成本市评估报告。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总体评估。
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、中职“123”工程建设立项学校(含专业建设学校)的自评报告要在9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,并在本校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发布自评报告。
各中职学校自评报告要在9月20日前报送至市教体局,市教体局要形成本市评估报告,并于9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,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市级自评报告。
三、评估工作要求
1.各校要尽快部署,明确负责评估的校领导和部门,确定一名日常工作联络员,沟通评估相关事宜,于7月22日上午12点前报送《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人员名单》(见附件)至市职成科邮箱:ycjyzjk@126.com。
2.各校组织专门人员,严格按照数据采集说明和平台使用手册规范采集数据,数据填报一定要慎重,确保提交数据真实有效、按时提交。请各校务必要在8月1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(请注意时间节点,省教育厅将会对8月15日前没完成填报的学校下整改通知)。
各校要严格按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,报告要观点鲜明、内容翔实、结论客观,准时报送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3.自评报告以公函形式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教体局职成科。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职成科邮箱:ycjyzjk@126.com;纸质版材料以骑缝钉装订或胶装装订后报送。
4.请各校指定联络员一定要加入2020年中职院校评估QQ群:439218132。(群文件共享里有工作操作手册及数据采集说明,有问题可咨询群里的江西省电子信息工程黎惟梁(79581050))。
附件:1.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职成字〔2020〕23号)
2.《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人员名单》
宜春市教育体育局
2020年7月21日